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泰公证处前身为原包头市东河区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二〇〇二年秋,根据国务院五部委的文件要求,依法从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改革为事业体制,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独立法人。二〇一一年四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泰公证处。
包头市安泰公证处现坐落于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和工业路交叉口西南角,拥有自己独立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达2200多平方米,一层和二层为办证区、三层和四层为办公区、五层为职工生活区,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先进的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包头市安泰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55名,其中执业公证员10名(含涉外公证员2名)。公证处内设六个部门一中心,即综合业务一部、综合业务二部、涉外业务部、制证部、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中心,部分业务部下设科室。
包头市安泰公证处党支部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包头市公证行业党委领导和管理;党支部现有中共党员24人(含预备党员2名);2014年经上级组织批复设支部委员会,现支部成员5人,支部内部成立四个党小组;党员占职工总数的44%,平均年龄结构31岁左右、本科以上学历占93%。
近年来,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包头市安泰公证处各项工作均得到全面发展,年均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等各类公证业务数量达20000件左右,公证书发往全国各地及美国、加拿大、德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包头市安泰公证处是自治区成立较早的公证机构之一,自成立以来先后被包头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5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评为“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特级先进单位”,2016年荣获市、区两级“六五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公证处”,2019年被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市文明单位”,被东河区人民政府评为“北梁棚改工作先进集体”。党支部2017年荣获东河区“标兵基层党组织”、连续四年被东河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2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社会组织党组织”荣誉称号。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冯飞被自治区司法厅、包头市委先后授予“自治区优秀公证员”、“自治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国泰民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泰公证处取义于此,践行于此,包头市安泰公证处将一如既往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职能作用。为实现“打造有灵魂的公证队伍、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这一安泰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